杀毒软件之父是指约翰·华纳兄弟(John华纳兄弟),他在1960年代初期创建华纳兄弟电影公司时,一直致力于开发反电影拷贝的软件,并将其推广到电影制作公司和其他媒体机构。这种软件被称为“拷贝杀手”,能够帮助电影拷贝抵御反拷贝软件的攻击,保护电影的版权。
然而,约翰·华纳兄弟在1972年因与警方合作,协助破解计算机系统而被定罪,被判入狱四年。他在狱中继续开发拷贝杀手软件,并在1976年出狱。然而,由于当时的互联网尚未普及,拷贝杀手软件无法在互联网上传播,因此约翰·华纳兄弟的软件并没有得到更多的推广和应用。
近年来,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,杀毒软件的需求不断增加。约翰·华纳兄弟的拷贝杀手软件被认为是一种早期的杀毒软件原型,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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